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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悲催 申请入籍最长你得等4年
( Q" I2 r; u1 V5 ]- t& E( f | | | 明报 2013-05-07 11: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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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8 ^1 }' ?; q& H 入籍申请需要见法官面谈的个案增加。但移民部的内部文件显示,全国等候见法官面谈的积压个案达2.4万宗,平均等候时间逾两年,温哥华的等候时间更与魁省并排首位,需要等近两年半,若加上之前从申请到笔试约需一年半时间,申请时间最长达4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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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根据《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取得移民部内部资料显示,入籍聆讯(即面谈)个案积压严重,在去年10月底时,全国总共有2.4万宗申请,正轮候面谈时间,其中在温哥华地区有3,113宗,占全国等候总数约13%,估计轮候时间29个月,与在满地可申请的轮候时间并列最长时间之冠。 " M2 Q& b" _- t. y
积压申请最多的是满地可,总共有4,812宗,第二多的是多伦多的密西沙加(Mississauga),有3,273宗申请;温哥华则以3,113宗申请列在第三位。 : a0 c' G: z* _4 C
由于各个中心所配置入籍法官人力不同,因此估计各地与法官面谈的轮候时间有别,满地可和温哥华均为全国轮候时间最久的地区,但即使是安省的St. Clair中心,列为等候时间最快,也需要轮候21个月。 & W( z# j; B, J' g, O
若以积压个案只有94宗的温尼辟为例,虽然积压少,由于缺乏足够入籍法官的关系,轮候时间竟然也高达23个月。至于全国的平均等候法官面谈的申请时间则为25个月。 : C. v# J0 N9 ?% k9 _. R
李克伦指出,需要见入籍法官的两大原因,包括在申请人参加笔试时,被发现英文能力欠佳;以及法官要求说明居住纪录,即申请人被怀疑居住时间不够却仍申请。 6 A2 Y8 q9 N8 x' o1 H% G
李克伦提醒入籍申请人,移民部内部已统计的这2.4万宗申请,是在去年10月29日的统计,现在又过了半年多,由于积压不断增加,他担心现在的轮候时间会更久。
/ R! U! C4 m4 ]: j 针对目前还在等候见法官的申请人,李克伦建议,如果需要见法官的理由,是申请时居住时间还差一些,而现在已经住满,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告诉移民部,要求取消之前的申请(cancelthe application),再重新提出申请,有可能避开见法官的轮候程序,反而更早完成入籍程序。 ) I; I" ^& v1 j3 G" N
李克伦形容,以现时入籍申请如此缓慢的速度,申请人现在已住满时间并提出申请,也赶不上在2015年的联邦大选有投票权。
; ~/ j W8 j' v 移民部去年底,改为要求申请人需要达到英语要求,提供英语考试证明以来,已有一些自认英文欠佳的中国移民,放弃入籍想法,而只想永久保有居民身分,认为这样会较容易。 ! {( I% v! @: ^, x
「临时居民许可」 10个月发1.2万张 包括2284人具犯罪背景
) [' _/ H% _: n# y7 r 未持有合法居民文件的外国人,需要先取得移民部核发「临时居民许可」,才能短暂入境或继续在加拿大停留,而在去年的10个月时间,移民部即发出1.2万张「临时居民许可」,当中有犯罪背景的人士亦有2,284人。 ' l- r8 T: S. P3 H
移民律师李克伦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移民部统计指出,在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后10个月,总共发出1.2万张「临时居民许可」,最多是抵达入境关口才申请的外国人,总共5,626人,其次是有犯罪背景的人士(包括在境内犯罪的外国人)2,284人。 % c8 L; S1 }; N, r7 V; r: y
统计指出,获得「临时居民许可」第三多的是学生、兼职研究员及宗教人士,这类人士有1,238人。
6 B; }! h5 R% x. _% p 至于获发「临时居民许可」的人士当中,有1,025人是属于临时安置到加拿大,当中包括一些临时需要在加拿大转机,目的地是在其他国家的人士,他们也可以暂时持有「临时居民许可」。 + b0 E" I0 H- U3 _
指入籍官偏见 华女上诉失败 不能如期笔试 面谈逐题测验不及格
% @- Q7 ~: ]/ {: I3 ^) e) F 一名周姓入籍申请人因为入籍笔试当天,人不在加拿大,而被安排与法官面谈,法官在面谈时以笔试内容逐题进行测验,周姓申请人只答对其中65%,达不到及格要求的75%,以致入籍申请被拒。申请人称不满入籍法官在言谈之间,对她有偏见,并自认为答对所有题目不应被拒,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申请已经遭到驳回。 5 ~* x2 ^1 w: y* D$ I" W" w
申请人周薇(Wei Zhou,译音),在1999年已以学生签证身分入境,在2003年10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一直到2010年才提出入籍申请,至2011年的9月14日,她接获移民部通知于15天后的9月29日参加入籍笔试,由于她刚好人不在加拿大,在通知移民部后,她被告知改于2011年12月28日去见入籍法官。 , z2 K+ x! `: j: p2 M+ [. ?
入籍法官在面谈当天,以逐题口语问答方式,测验申请人有关笔试的20道题目,申请人只答对13题,只得到65%,未达到一般入籍笔试及格标准的75%。 + h' `. L/ m" s( x: |2 R
入籍法官举例,周薇答错的部分,包括加拿大公民选举过程、如何登记成为选民、加拿大历史及地理方面的考题,以及有关成为公民的责任及义务等。
1 v. X! n9 Q6 f+ ?* h 周薇指入籍法官对她态度不友善,明显对她存在偏见(bias),例如,她在上诉法庭文件提到「法官拉高语调说话,让我感到紧张」、法官对她说「你知道像你这样长时间不居住在加拿大,却仍领加拿大各项福利的做法,对加拿大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根据法庭文件,周薇在完成问答即将离去时,法官告诉她「我认为你最好告诉你的其他朋友,如果他们也未居住在加拿大,不要申请入籍,这对加拿大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 u3 F( S4 _( R; y' B R/ s 联邦法院渥太华法官的斯特里克兰(Cecily Y. Strickland)在判决时指出,从上诉人只答对入籍考试的65%,却认为自己答对所有题目,令她怀疑周薇所提证词的可信度,再加上,周薇达不到及格分数,才导致入籍法官将申请拒绝,属于客观事实,她未发现入籍法官有错,因此决定驳回其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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