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M: E' C3 `" r- s2 I7 d1 H
华裔女子刘晶(Jing Liu,音译)申请公民入籍,但她所填写的居住时间与当初申请枫叶卡换发时的问卷不符,相差达213天,但公民法官在她补交部分文件后未说明原因就核准其公民申请。移民部提出司法覆核,上诉庭法官认为公民法官应补足核准的理据,因此撤销原裁定。
5 n0 h+ ^& C: H) m4 O已取得纽西兰国籍的刘晶在2005年4月17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在2009年11月15日申请入籍。依规定她必须在境内住满三年,才符合资格。
3 A6 O9 }! g$ e% y: `* h公民法官发现她在公民申请表格中所填写的离境时间为351天,但在申请换发枫叶卡时,同一段期间的离境时间却是填写564天,两者相差213天,于是在档案审理纪录中写道:「枫叶卡声明与公民申请不符」。
# b( e! ^) l4 z' y) Q! ^公民法官同时要求刘晶提供出入境纪录(ICES Traveller History)、医疗给付证明及中国的搬迁纪录,刘晶其后仅补送出入境纪录及医疗给付证明,并未附上在中国的搬迁纪录。2 `, r/ n, T; C6 t6 h9 j3 w
不过公民法官收到上述文件后,认为刘晶已满足居住要求,核准其公民入籍申请。
4 o- e, [; F( _5 T1 r; q) C. V; L移民部对此认为,公民法官应就213天的居住差异进一步核实,而非未说明原因直接核准,于是提出司法覆核。
$ H' h9 E$ T% o& _" m) O/ J8 R联邦法官认为,200多天的居住落差疑云仍在,为了公平起见,不能让申请人以为申请公民是像中乐透一般,幸运过关。9 ~# u! A$ x O% k& @( ~
于是裁定司法覆核成立,全案退回移民部,由同一位公民法官重新审理,厘清居住时间落差。
# ]$ ~, t) g2 b, M6 Y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