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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台新闻] 中国启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农民将成为“股东”(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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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1:3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认为的中国“第五个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水落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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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1月3日,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中共将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中共首次为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2 U$ ?6 y$ h6 [# v  W9 c

  W3 ~. |8 @+ @% x0 H. X  此次发布会,韩长赋主要为了推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吹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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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已经经历过三次大规模的土地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第四次土改”(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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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长赋称,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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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中国农业部曾发布消息称,“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至22个,与此同时,能让农民变成村集体'股东'的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试点正在全国多个地区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今年有望密集出台。”, E  M. T6 f- e  B+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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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人士随后认为,中国农村第四次土地改革已箭在弦上,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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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E9 V3 K& M3 }' X3 _9 V  尽管只是“耽搁了三天”,2017年1月3日中国农业部公布了《意见》,也不算为时过晚。不过,《意见》能否成为中国农村第四次土地改革的“东风”还需进一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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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W% l2 D, O' o7 C+ b  韩长赋在发布会上称,中国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v5 d- a6 l$ D" P3 h

+ ^6 R8 Y7 h9 z* u: N  分析人士称,中共本次土改中,经营权的性质不清楚是一个非常大的制度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但仍然未将继承权、交易权赋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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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n* r- y" F+ x& @6 C2 p. Y" {# ^. s' C  陆媒《 第一财经日报》曾引用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的观点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三权分置时需要警惕“新型地主”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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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媒引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桂华观点,土地制度改革的初衷本来是“谁种地谁拥有土地”,只有这样才能“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但是城镇化带来了人地分离,拥有土地的人不再种地的荒诞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土地要么撂荒,要么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这跟改革初衷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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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种地的人不掌握土地资源,真正种地的人不拥有土地权利。这是中国大陆农业经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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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p$ x9 V; j2 |  中共建政时,打破了农业私有化的几千年历史(图源:新华社)$ u( X! F4 c" ~  T& `3 C+ X2 y&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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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国大陆农业实业家孙大午曾在美国纽约时报中文网撰文称,“有的学者担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变革后,农村会出现土地兼并,出现大地主,农民的境遇会更悲惨。对此担忧,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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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大午认为,中国不适宜搞私有化,适宜搞永佃权,即去除虚无的集体所有,实行“国家所有,农民永佃”,即所有权归国家,而土地的使用权,转租转让权、流转收益权统一归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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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人士认为,中国大陆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还在土地私有化层面上纠结不清,在无法谈及土地私有化之前,“三权分置”也只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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